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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与国际接轨 高跟鞋上公厕处罚2000
 
    地名标牌东西向为蓝色,南北向为绿色,公厕不准再以烟斗、高跟鞋区分男女。昨日,市质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,西部首个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法规——《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》已通过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,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从此,我市宾馆、医院、学校、停车场、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标志必须与国际接轨,其中图形、色彩和文字以及标志大小等统一按照国家标准制作,否则相关责任者将面临最高2000元的行政罚款。市质监局昨日还公布了我市首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实施目录,共涉及地名标牌、旅游设施、体育运动、交通客运、购物等22个标准。
  地名标牌
  必须与国际接轨
  即将实施的《管理办法》首先对“公共信息标志”术语含义进行了解释:是指以图形、色彩和文字、字母等或者其组合,表示公共区域、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,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。公共信息标志及设置原则,国家、行业已有标准的,按其标准执行。国家、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,由市质监部门按照法律、法规的程序制定地方标准,并向社会公布。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质监部门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建议。
  宾馆(饭店)、医院、学校、公园、体育场(馆)、会议中心、办公楼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机场、车站、码头、停车场、娱乐场所、影剧院、商场、旅游景区(点)、建筑工地、城市道路、公共厕所等,以及其他需要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,其管理者或经营者均应设置公共信息标志。
  乱设公共标志
  最高罚款2000
  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或管理单位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质监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:(1)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,或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《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》所列标准的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(2)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、脱落等情况,未及时修复和更新的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(3)制作、销售不符合《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》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,责令改正,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  8月前
  公共标志须更换到位
  市质监局副局长周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,8月1日起,我市范围内所有公共信息标志都必须遵循《管理办法》设置,标志颜色、大小、图形等均须与国际接轨。例如,在地名标牌中东西方向道路路牌必须使用蓝色,南北方向则使用绿色;在带有警示性质的公共标志中,必须用红色表示禁止,蓝色表示指令,黄色表示警告,绿色则代表提示和向导等。
  据悉,市质监局共筛选了40余个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实施标准,昨日向社会公布了其中22个标准,余下的实施标准也将在今后逐步公布。
 
 
本新闻发表于:2006-6-24 10:34:12
来源:四川新闻网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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